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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五款規定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70450427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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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之一規定,股東自行召集具董事、監察人選舉議
案之股東臨時會行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五款
規定,不得為之。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