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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05:1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五款規定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70450427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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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之一規定,股東自行召集具董事、監察人選舉議
          案之股東臨時會行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五款
          規定,不得為之。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