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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應我國將於 107 年度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有必要 進一步提升保險業從業人員之專業知能,以及使保險業之客戶對防制洗錢 觀念具一定之認知,俾利執行確認客戶身分之相關措施,請依說明事項辦 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保局(綜)字第1060590031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本會於 102  年 3  月 18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0200015830  號函請貴公會落實
    加強所屬會員洗錢防制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並定期(每年二次)彙報所屬會員
    洗錢防制教育訓練辦理情形在案。
二、為漸次提升全公司風險意識及整體執行效能,請督促所屬會員由已參加外部訓練
    之同仁為種子講師於公司內部進行宣導;另請督促所屬會員向客戶宣導洗錢防制
    認知與觀念,包含向客戶妥為說明保險公司係依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執行確認客
    戶身分措施,於建立業務關係時,須請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及說明為防制洗錢目
    的之有關問項,以提升客戶對洗錢防制之了解。該等辦理情形請納入貴公會調查
    上開所屬會員洗錢防制教育訓練之辦理情形,一併定期彙報。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本局綜合監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