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於 102 年 3 月 18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0200015830 號函請貴公會落實
加強所屬會員洗錢防制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並定期(每年二次)彙報所屬會員
洗錢防制教育訓練辦理情形在案。
二、為漸次提升全公司風險意識及整體執行效能,請督促所屬會員由已參加外部訓練
之同仁為種子講師於公司內部進行宣導;另請督促所屬會員向客戶宣導洗錢防制
認知與觀念,包含向客戶妥為說明保險公司係依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執行確認客
戶身分措施,於建立業務關係時,須請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及說明為防制洗錢目
的之有關問項,以提升客戶對洗錢防制之了解。該等辦理情形請納入貴公會調查
上開所屬會員洗錢防制教育訓練之辦理情形,一併定期彙報。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本局綜合監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