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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並自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8 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國字第10701906864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本會/國際業務處
圖表附件: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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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 旨:訂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
,並自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8 日生效。
依 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4 條第 2 款。
公告事項:訂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
編 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 年 12 月 15 金管國字第
10901947075 號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