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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並自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8 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國字第10701906864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本會/國際業務處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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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
          ,並自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8  日生效。
依    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4  條第 2  款。
公告事項:訂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

編    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  年 12 月 15 金管國字第
            10901947075 號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