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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6款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50053649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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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六款規定,核准證券集中保管
事業得經營期貨信託基金款項收付業務,其辦理款項收付之專戶應與
其自有財產分別獨立,除為其委託人辦理應支付款項外,不得動用前
開款項。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