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置、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
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信託業與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相關申請書件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四十八條。
公告事項:一、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設置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一至附件四。
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設置分支機構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五及附件
六。
三、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證券投資顧
問業務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七至附件十。
四、信託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十一及附件
十二。
五、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
十三至附件十六。
六、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七○○三二七八七
號公告及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金管證投字第一○二○○○三七六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
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
含附件)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7.02 金管證四字第 0970032787 號
公告停止適用)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02.22 金管證投字第 1020003760 號公告
停止適用)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11.15 金管證投字第 1060043
186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