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今年度保險業電子投票使用比率為 29.82% ,仍有再提訂升空間,請貴公會向所
屬會員加強宣導,各保險業所投資之上市(櫃)興櫃公司如有採電子投票者,請以電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
副 本: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丁○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證券期貨局、本局財務監理組
附 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保局(財)字第 10410900171 號
主 旨:為配合 103 年 6 月 4 日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有關「保險業不得
行使對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之表決權」之修正事宜,請轉知各會
員公司於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行使相關表決權時,可善加運用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子投票系統,請 查照。
說 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 104 年 1 月 5 日保結股字第 1
040001002 號函表示,該公司已建置電子投票系統,協助已向該公司申請
使用電子投票之保險業於行使股東表決權時,得控管不行使董事、監察人
之選舉權,該系統預計於 104 年 3 月 16 日實施,並預計於 104 年
2 月初舉辦宣導說明會及進行輔導。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
副 本: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代表人王○駿)、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丁○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局
財務監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