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6: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發揮機構法人落實股東監督角色與行動主義,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於出 席被投資上市(櫃)興櫃公司股東會行使相關表決權時,可善加運用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子投票系統,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保局(財)字第1040209660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經查今年度保險業電子投票使用比率為 29.82% ,仍有再提訂升空間,請貴公會向所
屬會員加強宣導,各保險業所投資之上市(櫃)興櫃公司如有採電子投票者,請以電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
副    本: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丁○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證券期貨局、本局財務監理組

附    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保局(財)字第 10410900171 號
主    旨:為配合 103  年 6  月 4  日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有關「保險業不得
          行使對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之表決權」之修正事宜,請轉知各會
          員公司於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行使相關表決權時,可善加運用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子投票系統,請  查照。
說    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 104  年 1  月 5  日保結股字第 1
          040001002 號函表示,該公司已建置電子投票系統,協助已向該公司申請
          使用電子投票之保險業於行使股東表決權時,得控管不行使董事、監察人
          之選舉權,該系統預計於 104  年 3  月 16 日實施,並預計於 104  年
          2 月初舉辦宣導說明會及進行輔導。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
副    本: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代表人王○駿)、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丁○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局
          財務監理組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