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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配合 103 年 6 月 4 日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有關「保險業不得 行使對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之表決權」之修正事宜,請轉知各會 員公司於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行使相關表決權時,可善加運用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子投票系統,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保局(財)字第10410900171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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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 104  年 1  月 5  日保結股字第 1040001002 
號函表示,該公司已建置電子投票系統,協助已向該公司申請使用電子投票之保險業
於行使股東表決權時,得控管不行使董事、監察人之選舉權,該系統預計於 104  年
3 月 16 日實施,並預計於 104  年2 月初舉辦宣導說明會及進行輔導。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
副    本: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代表人王○駿)、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丁○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局
          財務監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