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業於 104 年 5 月 8 日以金管銀法字第 10400077630 號令釋疑「存款帳戶
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臨櫃受理開
立存款帳戶應實施雙重身分證明文件之種類,並於 104 年 8 月 6 日備查貴會修
正「金融機構開戶作業審核程序暨異常帳戶風險控管之作業範本」,爰停止適用旨揭
函文。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併請轉知外國
銀行在臺分行及大陸銀行在臺分行)
副 本:中央銀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民國
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資訊服務處、
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