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依「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
制度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內稽內控之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稽核查核項目之
周延性及內部控制處理程序之有效性,請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
會依本會 102 年 2 月 5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40454 號函規定彙
整所屬會員將旨揭事項納入內部控制作業,並納為內部查核項目且辦理查
核之具體落實執行情形報本會備查,並副知本會檢查局。
正 本:
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傳○)、中華民國保險經紀
人公會(代表人吳○明)
副 本: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