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 貴二公會所報保險業得投資發行或保證公司之信用評等等級為國外
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 BB+ 級或相當等級之國外公司債、非本國企業發行
之可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之明細乙案,准予備查,並請依說明二
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兼復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2 年 12 月 3 日壽會博字
第 102128280 號函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3 年 1
月 2 日(103) 產計字第 002 號函。
二、請 貴二公會定期檢視(至少每年一次)所公告之發行或保證公司是
否符合所訂標準,並於每次異動時依規定辦理公告並報本會備查。另
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於投資前亦須自行檢視擬投資標的之發行或保證
公司是否符合所訂標準,以作為應否投資該標的之依據。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朱○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代表人賴○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
編 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4 月 10 日金管保
財字第 1090133683 號函,修正「保險業得投資發行或保證公司之信用
評等等級為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 BB+ 級或相當等級之國外公司債
、非本國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