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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所屬會員公司近期有無以保單追溯生效之方式招攬保險乙節,請依說明事項於文到 3 日內彙報本局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保局(壽)字第1010008117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近日部分媒體就 101 年(下同)7 月 1 日起因修正責任準備金利
率及實施第五回經驗生命表,將造成保險費調漲等大幅報導。據聞部
分會員公司有同意業務員(包含銀行及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通路)以
保單追溯生效方式承保(即 7 月仍招攬 6 月 30 日以前之保單)
,請 貴公會瞭解就各會員公司作法並於文到 3 日內彙報本局。
二、另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及加強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請即轉
知所屬會員公司不得以保單追溯生效之方式招攬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