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日部分媒體就 101 年(下同)7 月 1 日起因修正責任準備金利 率及實施第五回經驗生命表,將造成保險費調漲等大幅報導。據聞部 分會員公司有同意業務員(包含銀行及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通路)以 保單追溯生效方式承保(即 7 月仍招攬 6 月 30 日以前之保單) ,請 貴公會瞭解就各會員公司作法並於文到 3 日內彙報本局。 二、另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及加強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請即轉 知所屬會員公司不得以保單追溯生效之方式招攬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