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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就清算中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仍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00 條規定申報清算基準日當月之月報,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10008071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無)
正 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