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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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就清算中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仍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00 條規定申報清算基準日當月之月報,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10008071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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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無) 正 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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