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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報修正 貴公會「期貨經理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部分條文乙案,請依說明二修正後准予備查,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10001322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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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復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 貴公會 101 年 1 月 9 日中期商字第 1
010000084 號函。
二、請將旨揭規範 CA-22240 與委任人議定委託交易或投資時之資產作業
所定一、作業程序第二項擬新增文字修正為「且年滿 20 歲,並出具
交易或投資經驗及瞭解風險之聲明書(70 歲以上不宜成為委任人,
但已出具有 1 年以上交易或投資經驗及瞭解風險之聲明書者,不在
此限)」,另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相關查核明細表亦請併同修正。
正 本: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