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100 年 2 月 18 日(100) 基
秘字第 0000000046 號函
主 旨:
檢附「資產負債表日外幣評價所採用之即期匯率相關問題」解釋乙份,如
附件,請查照。
說 明:
嗣後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有相關規定時,應依照公報辦理。
附 件:
「資產負債表日外幣評價所採用之即期匯率相關問題」解釋函
主旨:資產負債表日外幣評價所採用之即期匯率相關問題
相關公報: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
問題背景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第 24 段之規
定,資產負債表日之外幣資產或負債,可能應按該日之即期匯率予以調整
。
會計問題
若實際上有多個即期匯率可供選用,應如何選用以使財務報表允當表達?
解釋函內容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第 3 段之規
定,即期匯率係指兩國貨幣在某一特定日之兌換比率,意即即期匯率為相
關應收或應付於該資產負債表日可予以交割之匯率。一般而言,即期匯率
通常為收盤匯率(含外匯市場之收盤匯率及各往來銀行之最終掛牌匯率)
,當有若干即期匯率可供選用時,應採用若該交易或餘額所表彰之未來現
金流量於衡量日發生時可用於交割該現金流量之匯率。此外,企業須於財
務報表附註中揭露具重大影響之相關外幣資產與負債之資訊,包括幣別、
外幣金額與即期匯率,以利財務報表使用者之了解。
現狀
無進一步研究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