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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8:0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100 年 2 月 18 日(100)基秘字第 0000000046 號函發布之「資產負債表日外幣評價所採用之即期匯率相關問題」解釋函(如附件)乙案,請確實依該解釋函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保局(財)字第1000203036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附    件: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100  年 2  月 18 日(100) 基
秘字第 0000000046 號函
主    旨:
檢附「資產負債表日外幣評價所採用之即期匯率相關問題」解釋乙份,如
附件,請查照。
說    明:
嗣後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有相關規定時,應依照公報辦理。

附    件:
「資產負債表日外幣評價所採用之即期匯率相關問題」解釋函
主旨:資產負債表日外幣評價所採用之即期匯率相關問題
相關公報: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
問題背景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第 24 段之規
定,資產負債表日之外幣資產或負債,可能應按該日之即期匯率予以調整
。
會計問題
若實際上有多個即期匯率可供選用,應如何選用以使財務報表允當表達?
解釋函內容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第 3  段之規
定,即期匯率係指兩國貨幣在某一特定日之兌換比率,意即即期匯率為相
關應收或應付於該資產負債表日可予以交割之匯率。一般而言,即期匯率
通常為收盤匯率(含外匯市場之收盤匯率及各往來銀行之最終掛牌匯率)
,當有若干即期匯率可供選用時,應採用若該交易或餘額所表彰之未來現
金流量於衡量日發生時可用於交割該現金流量之匯率。此外,企業須於財
務報表附註中揭露具重大影響之相關外幣資產與負債之資訊,包括幣別、
外幣金額與即期匯率,以利財務報表使用者之了解。
現狀
無進一步研究之計畫。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