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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准貴院為本會認定之「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00001502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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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審核原則
    」及貴院 100  年 1  月 10 日金測字第 1000000018 號函辦理。  
二、貴院辦理測驗之有效期限,為自民國 100  年 1  月 25 日起迄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所報 100  年度預定辦理測驗之工作計畫,
    非經本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並請確實依前開審核原則辦理相關測驗
    事宜。                                                      
三、貴院辦理證照考試,其報名費、證照費等應依成本收費,並請將相關
    核算資料報會備查。
正    本: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代表人許○棟)
副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本會資訊管理處(請刊登網站)、銀行局
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