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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符合公司章程未明定董事之適用日期或條件,原已選任登記之獨立董事應予解任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證期(發)字第0980030609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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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上市櫃公司如於 98 年度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刪除獨立董事條文,99
年度全面改選董事,若該章程未明定適用日期或條件,原已選任登記之獨
立董事應予解任,以符合章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