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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4:0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符合公司章程未明定董事之適用日期或條件,原已選任登記之獨立董事應予解任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證期(發)字第0980030609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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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櫃公司如於 98 年度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刪除獨立董事條文,99
          年度全面改選董事,若該章程未明定適用日期或條件,原已選任登記之獨
          立董事應予解任,以符合章程之規定。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