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終止新加坡衍生性商品交易所(SingaporeExchangeDerivatives
TradingLimited;SGX-DT)之日經 225 指數(NikkeiStockAverag
(225)) 期貨選擇權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種類。
二、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內外交易所及種類更新如附件 1、附
件 2。
三、期貨商於本公告日起,應立即停止收受期貨交易人本契約之新訂單,
惟為處理原有交易之新訂單,不在此限。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