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茲規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所稱「本會指定之資訊傳 輸系統」為「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網址 https://www.fundclear .com.tw/) 。 二、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應於投資人須知中以顯著方式揭露該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