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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01:1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所稱「本會指定之資訊傳輸系統」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四字第0940003438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茲規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所稱「本會指定之資訊傳
              輸系統」為「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網址 https://www.fundclear
              .com.tw/) 。
          二、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應於投資人須知中以顯著方式揭露該網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