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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依企業併購法或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分割、讓與或受讓營業或財產,應於財務報告揭露資訊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六字第0930004183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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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強化資訊公開,公開發行公司依企業併購法或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分割
          、讓與或受讓營業或財產,應於財務報告 (含期中財務報告) 揭露下列事
          項:
          一、讓與 (分割) 公司:
           (一) 受讓對象之簡介;其為公司之關係人者,應再揭露與公司之關係。
           (二) 讓與之目的及法令依據。
           (三) 讓與日期。
           (四) 因讓與而取得有價證券之種類、數量及金額。
           (五) 讓與之會計處理相關事項:包括讓與之會計方法,暨讓與資產、負
                債、股東權益相關科目名稱及金額;依公平價值認列相關損益者,
                該損益金額應一併揭露。
          二、受讓公司:
           (一) 讓與對象之簡介;其為公司之關係人者,應再揭露與公司之關係。
           (二) 受讓之目的及法令依據。
           (三) 受讓日期。
           (四) 因受讓而發行有價證券之種類、數量及金額。
           (五) 受讓之會計處理相關事項:包括受讓之會計方法,暨受讓資產、負
                債、股東權益相關科目名稱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