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所稱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三字第0940006119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本會 94 年 12 月 27 日金管證三字第 0940006117 號令修正公司制證券
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所稱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其範圍包
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布之各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及其解釋。
編 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4 年 6 月
27 日金管證交字第 1140382659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