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證券承銷商得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之財務規劃、評估及顧問業務, 並收取相關費用,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依據本會九十三年十月七日金管證二字第○九三○一四四五一九號令辦理 ,兼復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台証 (九三) 總發 文字第○○○九○二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