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2:0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承銷商得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之財務規劃、評估及顧問業務,並收取相關費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二字第0930004763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證券承銷商得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之財務規劃、評估及顧問業務,
          並收取相關費用,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依據本會九十三年十月七日金管證二字第○九三○一四四五一九號令辦理
          ,兼復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台証 (九三) 總發
          文字第○○○九○二號函。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