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
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
權契約」、「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
之契約。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五條。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
券商業同業公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