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 94 年 9 月 29 日以金管證七字第 0940004333 號令修正之期貨商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所稱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其範圍包括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布之各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 釋。正 本:貼本會、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12.28 金管證期字第 1010058 914 號令自 102 會計年度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