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6 12:2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所稱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9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七字第0940004334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法規功能按鈕區

          本會 94 年 9  月 29 日以金管證七字第 0940004333 號令修正之期貨商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所稱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其範圍包括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布之各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
          釋。
正    本:貼本會、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12.28  金管證期字第 1010058
                    914 號令自 102  會計年度廢止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