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送九十四年一至三月份「壽險業各項通報資料統計報表」顯示部分保險
公司未於規定時限通報案件仍有過多之異常情形,請 貴公會敦促所屬會
員公司應切實依照「人身保險業通報作業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通報作
業,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 貴公會 94 年 4 月 8 日壽會文字第 94040862 號函辦理。
二、查依 貴公會訂定「人身保險業通報作業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各
壽險公司執行承保通報時,應切實依據『人身保險業通報資訊系統操
作手冊』每日鍵入通報資料,若作業不及,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儘速處
理。對所受理之個人人壽保險、個人傷害保險、個人醫療保險及旅行
平安保險理賠申請案件,如發現有理賠異常之表徵時,應切實於發現
當日鍵入通報資料,若作業不及,應於二個工作日內儘速處理。所送
本件壽險業各項通報資料統計報表之通報時間,部分保險公司超過規
定時限通報之案件數量仍有過多的異常情形。請 轉知並敦促所屬會
員公司應切實依照「人身保險業通報作業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通
報作業;如後續未見改善,本局將函請個別公司說明相關原因及作業
情形。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