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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關於產險公會建議行政院函送 大院審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草案第四十七條有關準備金提存方式回歸現行「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八條規定乙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四字第0930003991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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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產險公會建議行政院函送  大院審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草案第四十
          七條有關準備金提存方式回歸現行「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八條
          規定乙案,查行政院於九十三年五月六日審查該法時,即已將該公會九十
          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之陳情內容予以充分討論,並肯定目前產險公司辦理本
          保險之績效,對本保險採無盈無虧之經營作法(即純保費盈餘全數提存準
          備金),深獲社會大眾之信賴與認同,且為現行承保本保險之產險公司一
          致所遵循,基於誠信原則,及保障社會公益,因此對於該公會之建議方案
          ,咸認應予以緩議,行政院秘書處並以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院臺財字第
          ○九三○○二一五九三號函覆該公會。另,關於本保險採無盈無虧之經營
          作法,相關背景說明及具體作法,於前開法條修正案說明欄中已予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