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產險公會建議行政院函送 大院審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草案第四十
七條有關準備金提存方式回歸現行「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八條
規定乙案,查行政院於九十三年五月六日審查該法時,即已將該公會九十
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之陳情內容予以充分討論,並肯定目前產險公司辦理本
保險之績效,對本保險採無盈無虧之經營作法(即純保費盈餘全數提存準
備金),深獲社會大眾之信賴與認同,且為現行承保本保險之產險公司一
致所遵循,基於誠信原則,及保障社會公益,因此對於該公會之建議方案
,咸認應予以緩議,行政院秘書處並以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院臺財字第
○九三○○二一五九三號函覆該公會。另,關於本保險採無盈無虧之經營
作法,相關背景說明及具體作法,於前開法條修正案說明欄中已予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