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自即 日起調整為新台幣四百萬元。 修 正:依據交通部 104.11.12 交郵字第 10450132551 號令修正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11.12 金管保壽字第 1040010 4481 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