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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將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轉換為永續累積特別股時,無須向本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38011658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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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依「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四款規定將無到期日
          累積次順位債券轉換為永續累積特別股時,得無須適用「銀行發行金融債
          券辦法」第三條第六項規定向本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