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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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將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轉換為永續累積特別股時,無須向本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38011658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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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銀行依「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四款規定將無到期日 累積次順位債券轉換為永續累積特別股時,得無須適用「銀行發行金融債 券辦法」第三條第六項規定向本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