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政治獻金法係為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所訂定,監察院對「政治獻金專戶 」並有監控管制之權利,其與一般存款帳戶有別。故銀行在受理「政治獻 金專戶」之存入款時,如有票據所載之受款人與「政治獻金專戶」戶名不 符時,仍應請受款人向發票人查證,究係政治獻金抑或供作其他用途,並 補正戶名後始予受理,不宜逕以擔保背書之方式提出交換,避免日後產生 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