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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詢「洗錢防制法第七條授權規定事項」第 3 點第 2 項規定是否及於相關帳戶於該金融機構之「提款」疑義一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銀局(一)字第0960043042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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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所詢「洗錢防制法第七條授權規定事項」第 3  點第 2  項規定是否及於
          相關帳戶於該金融機構之「提款」疑義一案,本局意見復如說明,請  查
          照。
說    明:一、復  貴公司 96 年 9  月 6  日儲字第 0960700071 號函。
          二、依「洗錢防制法第七條授權規定事項」第 3  點第 2  項規定之文義
              解釋,有關大額通貨交易申報義務及確認客戶身分之免除規定,僅限
              於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超商、加油站、醫療院所、交通運輸業及
              餐飲旅館業等非個人帳戶基於業務需要之經常或例行性之現金「存入
              」交易,不及於「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