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 |
103.03.04 |
本會九十九年二月二日金管證審字第○九九○○○四九四三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72. |
103.03.04 |
發布有關公開發行公司採用IFRSs前財務報告應事先揭露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 73. |
103.01.14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台財證(六)字第○三三六三號函、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四六八號公告、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一○○○五五二九號函、九十二年二月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二○○○○五四九號函、本會證券期貨局九十四年四月一日證期六字第○九四○○○一四四九號函、本會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金管證六字第○九五○○○一六○八號函、九十六年三月二十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一一四○九號函、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四○五六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74. |
103.01.13 |
有關規範外國公司財務報告編製之令。英 |
行政規則 |
| 75. |
103.01.13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年十二月七日台財證(六)字第○三三六三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一四○三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76. |
102.12.31 |
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項目。 |
其 他 |
| 77. |
102.07.17 |
外國人領有中華民國會計師證書者,應先向本會申請經許可後,依會計師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相關規定辦理,始得在中華民國執行會計師業務。英 |
行政規則 |
| 78. |
102.04.12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85 年 3 月 8 日台財證(六)字第 00698 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 年 8 月 23 日台財證六字第0910144187 號函、92 年 11 月 26 日台財證六字第 0920149539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行政規則 |
| 79. |
102.04.12 |
配合國內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檢討廢止令一則、停止適用函三則。 |
行政規則 |
| 80. |
102.02.04 |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簡式及完整式案件檢查表。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