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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 - 投信投顧業:493 筆

441. 102.10.30 廢/停放寬主要投資地非以亞洲及大洋洲地區為主之基金,投信公司得將投資於亞洲及大洋洲區域之海外投資業務複委託第3人辦理。 行政規則
442. 102.10.21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所稱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達一定等級之標準。 其  他
443. 102.10.21 廢/停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基金資產投資於期貨信託基金、放空型ETF、商品ETF、槓桿型ETF之相關規定。 行政規則
444. 102.09.25 廢/停放寬投信基金投資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GNMA)等機構發行或保證之住宅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信用評等規定。 行政規則
445. 102.06.07 廢/停公告基金年度財務報告之格式。 行政規則
446. 102.04.03 廢/停開放投信基金得投資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 行政規則
447. 102.03.18 公告修正境外基金機構委任之總代理人申請總代理境外基金核准應檢附之申請書書件。 其  他
448. 101.12.12 廢/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規定。 行政規則
449. 101.09.28 廢/停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相關規範。 行政規則
450. 101.09.28 廢/停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