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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清單

法規名稱: 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90.06.28訂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335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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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中/英文法規名稱
1. 2007.10.02 CH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90.06.28訂定)
ENDirections Concerning Applications to Own More Than Fifteen Percent of the Issued Voting Shares of a Same B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