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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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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1. |
102.05.09 |
請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依規定將受要保人委託代繳之保險費或代收要保人繳納之保險費「全額」直接解繳予保險業,未符上開規定者,保險法第 167 條之 2 訂有相關裁處之規定,請 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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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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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2. |
107.08.28 |
請轉知所屬銀行通路會員不得鼓勵或勸誘客戶利用貸款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並應建立有效之管理機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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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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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3. |
103.06.25 |
請轉知所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會員公司應依說明二辨理,以保障投資人權益及避免違反法規情事發生,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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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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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4. |
108.04.22 |
請轉知會員銀行,自即日起得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本會申請辦理以自己擔任受託人之自益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為擔保之質借(下稱自行質借)業務,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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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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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5. |
096.06.12 |
廢/停請轉知會員銀行,於辦理各營業單位防搶演練時,應注意維護客戶權益,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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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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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6. |
104.12.17 |
請轉知會員機構,銀行辦理未成年人擔任借款人、保證人或擔保物提供人之授信案件,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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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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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7. |
099.12.27 |
調升大陸地區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個別投資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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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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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8. |
103.03.05 |
廢調降期貨經理事業接受委任人委託交易時之資金最低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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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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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9. |
103.04.10 |
調高期貨經理事業以自有資金持有外幣存款總額及開放期貨經理事業得以自有資金從事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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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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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 |
100.11.21 |
廢調整每日盤中借券賣出之總量控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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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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