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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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1. |
104.12.18 |
廢訂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二項移轉款項限額及第三項一定條件」,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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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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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2. |
103.11.05 |
訂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53 條規定相關書件格式 8 份,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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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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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3. |
102.12.27 |
訂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金融相關外匯業務負面表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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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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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4. |
101.03.06 |
廢訂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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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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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5. |
102.04.11 |
廢訂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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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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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6. |
102.12.27 |
廢訂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並自即日生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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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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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7. |
104.01.07 |
廢訂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條第7項、第10條第1項所稱符合本會所定條件,指保管委託投資資產與辦理相關全權委託保管業務之信託公司或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提存營業保證金之金融機構,應符合條件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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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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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8. |
097.12.23 |
訂定「證券商自有資本與風險約當金額之計算方式」及「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明細申報表(進階計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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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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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9. |
104.01.29 |
廢訂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5條第1項所稱「本會指定之外國證券交易所」應具備條件,及第6條第1項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外國證券交易巿場範圍及標的規範,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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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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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 |
094.07.27 |
訂定「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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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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