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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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 |
102.01.31 |
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19 條第 4 項規定,訂定信用卡紅利點數之產生事由及使用範圍,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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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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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2. |
100.05.24 |
廢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24 條第 4 項規定,發卡機構應提供個人信用貸款及信用卡分期二種還款方案,供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且繳款正常之持卡人選擇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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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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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3. |
103.05.23 |
廢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4項規定,訂定發卡機構應提供個人信用貸款及信用卡分期二種還款方案,供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且繳款正常之持卡人選擇轉換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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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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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4. |
104.01.09 |
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4項規定,訂定發卡機構應提供個人信用貸款及信用卡分期二種還款方案,供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且繳款正常之持卡人選擇轉換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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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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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5. |
102.01.07 |
依據「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 10 條,訂定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相關資訊應揭露事項,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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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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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6. |
104.01.23 |
廢依據「保險法」第 145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訂定保險業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者特別盈餘公積提列規範,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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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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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7. |
103.10.02 |
廢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19 條規定,訂定採核准方式送審之人身保險商品,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完竣或經主管機關要求限期補正尚未完成補正,其件數合計達二件者,主管機關不予審查其新送商品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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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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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8. |
103.10.28 |
廢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8 條,訂定財產保險業承保商業火災保險巨大保額業務非天災險費率檢核機制,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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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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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9. |
103.12.31 |
廢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9條規定,訂定採核准方式送審之人身保險商品,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完竣或經主管機關要求限期補正尚未完成補正,其件數合計達二件者,主管機關不予審查其新送商品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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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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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0. |
104.06.05 |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指定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及電子支付機構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1項所稱之金融機構,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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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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