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
611. |
113.05.29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日金管證二字第○九三○○○五八○八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612. |
113.05.29 |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第1項規定之令
|
行政規則
|
|
613. |
113.05.29 |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金管證三字第○九三○一二七六四○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614. |
113.05.29 |
本會94年3月29日金管檢八字第0940164006號函及本會104年11月27日金管檢制字第1040150504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615. |
113.05.28 |
「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三點附表七,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3 年 5 月 28 日以金管保產字第 1130491688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
行政規則
|
|
616. |
113.05.27 |
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公報(IFRS17)後,停效保單責任準備金計提,應依中華民國 115 年起適用之「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本會 98 年 8 月 20 日金管保財字第 09802506830 號函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行政規則
|
|
617. |
113.05.27 |
1. 重申並補充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提存保費不足準備金。2. 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傷害保險之未滿期保費準備金及滿期保險費之計算原則補充說明。3.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銷售人身保險商品計提責任準備金相關假設規範。
|
行政規則
|
|
618. |
113.05.27 |
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等21則令
|
行政規則
|
|
619. |
113.05.23 |
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十九期)」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620. |
113.05.22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保險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上櫃及興櫃登錄同意函之審查原則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