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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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1. |
103.06.05 |
開放證券金融事業得接受證券商委託代理因當日沖銷交易券差所為之標借、議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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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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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2. |
103.06.06 |
廢修正期貨商自有資金運用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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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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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3. |
103.06.06 |
廢修正期貨自營商擔任股票選擇權或股票期貨造市者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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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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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4. |
103.06.06 |
廢修正期貨商調整後淨資本額附表『期貨商自有資金投資標的折算表(一)、(二)』、『期貨商自有資金運用及業務範圍限額表』及相關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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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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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5. |
103.06.06 |
廢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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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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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6. |
103.06.09 |
廢訂定有關專營期貨商、兼營期貨商及外國期貨商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與期貨商財務比率月報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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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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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7. |
103.06.09 |
所報與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共同擬具之「強化核保控管措施之建議修正意見」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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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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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8. |
103.06.10 |
本會 103 年 3 月 27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200146271 號令發布修正及新增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 2.2.3、3.1、3.2.2、3.2.3、3.2.4、3.2.5、3.2.6 之審視標準如附件,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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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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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9. |
103.06.12 |
廢同意證券經紀商擔任銷售機構得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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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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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0. |
103.06.12 |
有關 貴公會研議放寬投信事業相關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拒絕提供其從事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料時,得以出具聲明書後免為申報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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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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