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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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101.03.13 |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條規定,指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相關資訊申報系統」為指定申報系統,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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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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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101.03.14 |
廢開放證券商得自行買賣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在港澳地區及其他外國證券交易市場發行或經理之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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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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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101.03.14 |
廢開放證券商得受託買賣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在港澳地區及其他外國證券交易市場發行或經理之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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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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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101.03.14 |
人身保險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新銷售之傳統型年金保險及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其計算保險費(年金金額)之預定危險(死亡)發生率,以「臺灣壽險業第二回年金生命表」為基礎由各公司自行訂定,計提責任準備金之生命表應以「臺灣壽險業第二回年金生命表」為基礎,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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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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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101.03.15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台財證(二)字第 01575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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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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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101.03.15 |
廢放寬證券商投資創業投資事業之持股比例與開放證券商得投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及證券商轉投資事業額度以總量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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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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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101.03.15 |
核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69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負債」,第 1 項第 2 款所稱「新臺幣準備金」及第 1 項第 3 款所稱「主管機關指定之資產」之適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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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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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101.03.15 |
核釋「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公開發行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提供已退休員工優惠存款之超額利息估算參數相關規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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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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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101.03.19 |
本會 100 年 3 月 31 日金管銀法字第 0990046505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檢送上開函文乙份,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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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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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101.03.19 |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自然人、法人或基金應符合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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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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