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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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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094.09.20 |
廢/停建議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設計之年金保險商品,不列入「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要點」之人身保險商品送審限量計算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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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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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096.10.30 |
建議投資人融券賣出櫃檯買賣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得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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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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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097.10.29 |
建請督促所屬機關改採以包商利潤、稅金、保費及管理費項下合併編列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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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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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 |
097.02.15 |
建請本會主管法規中,以「營利事業登記」或「營利事常登記證」為據,而核發相關證照或為其他執行依據者,配合檢討修正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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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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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5. |
103.12.10 |
前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五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證管發字第一○三五號函、五十八年三月八日證管發字第○二三一號函、五十八年九月十九日證管發字第一○一○號函,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台財證(一)字第一五一四號函、七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一五二號函、七十二年十月六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二三九號函、七十二年十二月五日台財證(一)字第二六七六號函、七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一三二六九號函、七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台財證(一)字第○○一八○號函、七十六年九月三日台財證(一)字第○○八七○號函、七十七年六月十日台財證(一)字第○八四五九號函、七十八年八月十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七三二○號函、八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台財證(六)字第○二一九二號函、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台財證(六)字第八二四六六號函、八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八二)台財證(六)字第○二二六○號函、八十三年八月六日(八三)台財證(六)字第三四二一○號函、八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八四)台財證(六)字第○二六○一號函、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八五)台財證(六)字第三三○七四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八八)台財證(六)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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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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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6. |
101.12.28 |
前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四月一日證管一字第○三三八號函、六十八年八月十四日證管一字第一○三六號函,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一年八月三十日台財證(一)字第一四七三號函、七十二年二月七日臺財證(一)字第二四○四號函、七十二年二月九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五三號函、七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臺財證(一)字第一九一八號函、七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五八九號函、七十三年一月九日臺財證(一)字第○○六○號函、七十三年八月四日台財證(一)字第二一五一號函、七十三年十一月八日臺財證(一)字第三一四六號函、七十三年十一月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三一五二號函、七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七三)台財證(一)字第三五九五號函、七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台財證(一)字第三六五四號函、七十四年三月五日台財證(一)字第○○三三七號函、七十四年四月十一日臺財證(一)字第一一二○八號函、七十四年八月二日台財證(一)字第一三四五九號函、七十四年九月十八日臺財證(一)字第一四三四五號函、七十五年一月三日台財證(一)字第一六○八一號函、七十五年一月四日台財證(一)字第○○○○二號函、七十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九六號函、七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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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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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 |
111.08.11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八三)台財證(四)第0一八九一號函、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八四)台財證(四)第0二四一七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八七)台財證(四)第0二一九六號函及第0二一九九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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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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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8. |
104.01.08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三月三日臺財證(一)字第○五四二號函、七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七○三號函、七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一三八七號函、七十七年八月十日台財證(一)字第○八八四二號函、八十年六月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一○八一號函、八十三年九月十日(八三)台財證(六)字第三五○七五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一○○○六四三三號函及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三○一○五三七三號函,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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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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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9. |
103.01.13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年十二月七日台財證(六)字第○三三六三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一四○三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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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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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 |
111.07.12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三月二日(八四)台財證(三)第OO四六一號函、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八八)台財證(三)第二一八七三號函及第二一八七三之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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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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